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