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基本要求

2024-12-04 0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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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严重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但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列报的一致性。

  列报一致性要求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

3.重要性项目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重要性,是指如果项目的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的。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其中:项目的性质应当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4.有关抵销的界定。项目金额不得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易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项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项目按抵减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账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若这些利得与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单独列报。

5.财务报告中应列报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回答2:

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原因是其项目主要是会计科目,而小企业会计核算用的科目,核算内容相对单一、明确,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一一对应的,能直接填列。需要分析填列的项目不多。
要能准确地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首先必须弄清楚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其次是要弄清楚报表项目的含义和填报要求;第三是弄清楚勾稽关系。
我自已归纳了几个基本要求,不一定很准确,供大家参考:
1.按时编报。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编报,不得将不同月份合并编制一份会计报表。
不得提前结账,提前编制会计报表。
2.格式合规。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依据统一。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数字真实。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为依据。
不得估列代编。不得用科目江总表等代替。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5.计算准确。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6.内容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各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7.说明清楚。 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

8.履职签章。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