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你和你母亲的遭遇我表示同情。
但是在你的这件案子里我也不得不说是因为你们不懂法所致。
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老民诉法)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自然人(个人)的,被告未履行义务,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没有可以延长或中止的情形,与诉讼时效不同。
因此,也许法院的执行庭同志态度是不太好,但说确实没错,这样的案件,法院根本不可能立案受理,即使因疏忽受理了,也不能执行,这是法律规定的,这并不以你是不是知道为前提。
我还要说一句,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与执行有一个相对紧密的衔接,否则你作为债权人,两三年也不急于追讨他人欠你的债务,那么国家就更没有必要把诉讼资源花在不差钱用的人身上了。
回到你的案件中,虽然你们也一直在找债务人,但你们忘记了依靠法律。你不要说你不知道有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因为法律制定、生效并不是以某人是否知道为生效要件的,而是作为公民的我们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权利如何保护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给你两个建议:第一、与债务人形成一个新的还款协议,如果再发生纠纷就以此为由再立案起诉、执行;第二、在社会上找收债公司等途径,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
我父亲的二十多万工程款拖欠了十几年了都执行不了,法院也不知道还能干嘛!
真的是不好办,确实是过了诉讼时限了,所以说法律是保护懂法的人,并不是世态炎凉阿,是你母亲不了解法律而已。我建议你应该咨询当地律师,反正被告跑不跑是无所谓的,因为即使他跑了也可以变卖他的不动产还你们钱,只要问题是时效过了。。。
生效判决不申请执行的,也会过了执行时效。
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或者执行所判处刑罚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在3个月内没还,可以用这个条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本息。法院支持诉求被告不履行一定记住在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无须再走强制执行程序了。
法律不保护执行法律的睡眠者,过了法定执行时效意味着丧失权利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期间也一定要密切跟踪,调查了解债务人财产情况,以便为申请强制执行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