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后并要比先并后减的结果要重:
一是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了。
二是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罚规定的数罪并法定最高刑的限制。
举例如下:
1、先并后减: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盗窃罪是漏罪,应该按照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并罚。即甲应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最低可以决定执行15年,且之前已经执行了2年,那么还应该执行的最低刑期是13年,最高刑期是18年。
2、先减后并:对于服刑期间犯的新罪要“先减后并”。如,被告人犯甲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对新罪判处8年。应当将没有执行的5年与新罪的8年实行并罚,即在8年以上13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如果决定执行12年,则被告人还需服刑12年。加上已经执行的刑期,被告人实际执行的刑期为22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更严厉。
1、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较之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其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最低期限较高
2、按照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犯罪人实际执行的刑期则可能超过20年。
例如某人犯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经执行10年,这时又犯了放火罪,作出判决,假定判10年。原判刑15年执行10年还剩下5年没有执行,那就应把残刑5年与新罪10年,按限制加重的原则,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12年,绝不能再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因为前罪已经执行的10年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实际上共执行有期徒刑22年。
3、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人,执行的时间越长而重新犯罪,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越长。
《刑法》70条规定先并后减,71条规定先减后并,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判决后又犯新罪,表明犯罪人没有从原判的刑罚中收到教育和得到改造。因此,在并罚的计算方法上理应与判决后发现余罪的并罚有所区别。先并后减是清算旧账,先减后并是旧账巍清又添新帐。显然,对这两种犯罪人的处罚应有所区别,对后者的处罚应当比前者严厉一些。
先并后减中,先并就是指漏罪要和原来的数罪并罚确定的刑期并罚,这样就相当于只有一个并罚,因为漏罪在先,本来就应该和原来的数罪并罚,这样就是恢复了本来面貌,而先减后并,则委实是两次并罚。这样子,就会比先并后减要重
刑法先减后并较重,因为它的起刑高于先并后减;举例:1、先并后减:某人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执行3个月后,发现其还有盗窃罪应判2年,二罪并罚应在4年以上6年以下决定执行执行的刑期,如果执行5年,再减去已执行的3个月,此人应该再执行4年9个月;
2、先减后并:某人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2年后,其又犯诈骗罪也应判12年,先将原罪的刑期减去已执行的2年,残刑为10年,再与新犯的诈骗罪并罚,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15年,再并上残刑,此人总共应当执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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