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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和矿山救护
----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政府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十一五”时期,我国煤炭产量将达到2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将提高到72%以上;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和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明显加快;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都将得到长足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
煤矿生产活动具有资源开采型、作业场所移动型、高危风险性三大特点,呈现资源开采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的特征,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3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时就抓好安全生产作了深刻精辟的阐述,对煤矿安全生产作了重点强调。总体上看,无论是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还是在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大格局中,煤矿安全都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煤矿安全生产作保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始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相继从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国煤炭产量在同比增长9.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减少1.5%,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2.81,同比下降8.7%。但由于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致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在2005年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建立在企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煤炭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等的同步提高。我国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到“十一五”期末,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把煤矿安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严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监察,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防企业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放标准,新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所有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控联网;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继续依法整顿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
(四)加强煤矿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整顿、改造煤矿安全设备、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要求,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2005年的基础上,国家今年再安排30亿元支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瓦斯抽放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多层面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强基固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复杂、作业环境较差,加之人们对矿山灾害客观规律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有时麻痹大意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这就造成发生某些灾害的可能。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突发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必须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救护工作。同时,还要教育职工,在发生事故时如何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灾、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性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在预防和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1.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的组织
各矿区生产施工单位应以100km为服务半径,合理划分为若干区域。在每个区域选择一个交通位置适中、战斗力较强的矿山救护队,作为重点建设的矿山救护中心,即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是完备的联合作战单位。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是本区域的救灾专家、救护装备和演习训练中心,负责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对直属中队实行领导,并对区域内其它矿山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领导。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设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2.矿山救护中队的组织
矿山救护中队距服务矿井一般不超过10km或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直属中队由4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电台话务等人员。
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9人以上组成。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3.辅助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辅助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辅助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领导。
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条件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
(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 处理井下火、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矿山救护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经常深入服务矿井熟悉情况,了解各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安设施、火区管理、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分布情况,机电峒室、三品库房、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动态等。
(2) 协助矿井搞好巷道掘进,恢复旧巷等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 协助矿井训练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器。
(4)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工作。
(5) 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矿山救护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时,应问清事故地点、类别、通知人姓名,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集合队员。必须在接到电话5分钟之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分钟出动,及时赶到事故矿井。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有必要的备用救护器材和装备,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矿井发生火灾、塌方、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抬出已牺牲的人员。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设备。救护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救灾工作需要果断、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不能有侥幸心理和蛮干行为。指挥人员应在准确掌握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根据《矿山安全救护规程》中处理各类事故时救护队的行动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战方案。并抓住战机,组织力量,尽快地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结束,经抢救指挥部同意后,救护队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
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做好矿山救援技术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术管理工作,力求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和谐,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救援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救援能力强的高效救援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