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与借条不同,欠条是根据各种原因导致的欠款,如买卖、工作甚至赌博。但必须是合法原因的欠款才受法律保护。而产生欠款的原因如果是非法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要证明欠款原因,双方都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对方能够证明是不合法原因的欠款,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如果金额较大,即使是借款。对方如果否认的话,可能你还要举证合理性。如。借了五拾万元,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和你们的关系,不太可能你借给他五拾万元的。那么可能法官会要求你提供当天你是否有伍拾万元,如果是现金,是不是从银行取的,有没有记录等。假借条判决不被法院认定的情况很多。
四、如果是真实借了你的钱,或因其它合法原因欠了你钱,这个欠条基本完整,没有问题。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1.即借条与欠条应视其实质内容确定其法律效力。
2.一般情况下,借条反映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时间借条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只不是称谓不同而已。
当然,如果借条也的是其他内容,那又另当别论。
比如,写着“借用名字出版”的这种所谓借条,就不是借款合同。土一点说,写着借钱内容的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借其他东东的,就不是借款合同。“款”明摆着就是钱嘛,哈。
3.合同法206条是可以适用的。
某些内容可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会有一些些的冲突,当出现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不过合同法206条的内容与民法通则是没有冲突的,因此不要想太多。
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以上的专家们已作了回答,来补充一点。
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1)借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3)借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5.当然还涉及借条是否合法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因为很少借款不合法。
除了高利贷。但是也仅就高利贷本身而言是违法的,借款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利息不能算那么高就是了。
对于欠条,法律并未规定其格式。所以,对于该欠条是否有效力,难以定论。但本人认为:只要条上能写明以下内容即可,第一,是什么性质的条,如借条、欠条等,第二,欠款人是谁,一般条的落款就是,第三,有具体数额。对于有无债权人,我认为并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可以这样理解,欠条持有人即为债权人。
所以,对于上面所说的欠条,我认为具备了基本的内容,应认定为有效力(如系伪造则另当别论)。
对于这个欠条是累计小欠条所打,作为债务人即欠款人来说,是有义务说明的,特别是对于已付清的还未及时收回的欠条要有证据证明已偿还,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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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落款处的签名你要看清楚,如确实不是自己所签,应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