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出口押汇: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信用证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银行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押汇实际就是银行以你的信用证的单据或者信用证本身作为抵押,被你办理短期贷款,等信用证项下的外汇收妥之后,再还款。
本来信用证规定银行要N天后才给你钱,现在银行马上给你钱,就是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