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两位伤者可以,自书,民事诉讼状.要求民事赔偿.建议你们还是去伤残鉴定一份,你不是说对方是那种胡搅蛮缠的人吗,所以,鉴定一份 那怕不是轻伤(轻伤就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定上残疾级别的话,也多一笔残疾赔偿费.民事诉讼的举证方面一般是,”谁主张,谁负举证责任”,所以,你们两位伤者有负责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就你们这个情况,你们先通过派出所,看怎么给你们调解,调解能否达到你们期待的标准,如果对方真是动用了人脉关系赔偿额相差甚远.你们就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了.你们街坊邻里的是最清楚有没有赔偿能力的,对方家里难道真是家徒四壁吗?再怎么得,对方应该有烂瓦房吧,这就可以作为日后的执行标的啊.(注意:假如对方经济真是这个情况,你们在想法院起诉时 要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判决下来,执行绝对是问题)
这样的行为是在治安的范围里,所以不能称为惯犯,也不构成犯罪,损害结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他们应该完全受到行政处罚,也应该从重
我觉得这只能算邻里纠纷,一般都是调解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出面就行了,一般只能赔点钱了事。要是没办法就只好上法院了。
向法院提起对警察的不作为诉讼,他们肯定会很快解决的。
上法院
要是我的话 全干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