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证据法官不采纳,在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原被告双方均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裁判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官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及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确定,而不能进行自由裁量。
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那么法官需要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的处理方法。
人民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