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怎样赔偿

2024-11-28 02:57:2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法律分析:视同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能视同工伤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1、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2、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放弃抢救死亡的;4、突发疾病经抢救生存的。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生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