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法院也要依从你儿子的意愿,他说跟谁法院就会判给谁。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你们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由于你们造成离婚的过错在于男方,你应尽量要求全部给你或多分。
另外:你还可以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为法律依据,与他协商要求他向你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叫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他是有钱人可多要些,如果他是穷光蛋最起码也要到4万元)。
以上条件如果他不同意,就等他向法院起诉吧,由法院判决。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自古以来,孩子都会判给父方的,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建议你去法院,找律师问下,非专业人士,也不能说的清楚,抱歉不能帮到你,不过劝你莫着急,急也没用,祝你好运了
1.你要搜集你丈夫和三儿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他们共同居住地的确切位置,邻居的证言,又或者,他们共同生活的照片,一起买菜,外面晾晒了两人共同的衣物,总之,搜集到的证据越多,对你的帮助越大.
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这个男人就犯了重婚罪,罪名成立的话3-7年.如果那个女人在明确知道对方是已婚身份并与之共同生活的,妨碍他人家庭罪1-3年(好象是这个名,具体不记得了)
2.我国法律在抚养孩子费用的问题上,原则上是一方年收入的20--30%.
3.我国法律没有在父母离异时孩子注定判给哪一方的规定.一般都是以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未来最好.经济条件是首要考虑的.
你们双方都是工薪阶层,如果孩子还小,一般会跟随母亲。稍长就很难说。不过,如果你收集到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法院采信的话,那孩子跟随你生活的可能性就大很多。
法律接受离婚案件,一般还是以调节为主,一般轻易不会判离,通常是第一次起诉,调解半年,不准,半年后再起诉,又调解半年.这一来一回就是一两年的光景,所以说,离婚案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战争,你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影响.
个人意见是,婚姻好合好散,但一个女人不到实在无路可走的地步还是不要轻言离婚.当今的社会,离异的男人可以找到大姑娘,但离婚的女人再婚却难上难.何况看你的叙述还想带儿子.一个离婚,经济一般又带着个孩子,特别是男孩,这样的女人,想再婚,找到自己满意的,难于登天(我绝不是危言耸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我看你还是先不动声色的搜集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若他想离婚,就让他起诉好了,你决不要先走出这一步,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哪怕你搜集到了他重婚的证据!!对于男人想娶那个女人,你可以缓一缓,拖一拖,他想离,你就是不离,慢慢的,他会和那个女人有争执,慢慢的他会觉得还是自己的老婆好..男人永远都是孩子,玩累了,是要回家的.所以,为了孩子,为了你的将来,忍一忍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好!
二楼的说的非常实在了
赶紧动手搜集证据..有这些证据在手..至少你丈夫那边没有申请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
再一个..也同意先不离..但我的看法跟2楼的不太一样..不是因为自己难嫁..而是那个男人应该付出代价...至少10月前想办法不离..理由都很好找的:结婚证找不到?..身份证找不到?..户口本找不到?...因故无法到场?...总之..这种男人得让他吃吃苦头..你千万别起诉离婚..等他起诉..他着急的话..他就被动
再一个设想:如果你真的可以在他回头就原谅他的话..
先要照顾好儿子..让他感受到你俩密不可分
然后不动声色地照顾好他的家人
再一个..说好给双方一段时间..各自再想清楚些再决定
当然..还要想法设法让他知道你对家庭的珍惜
唉~~女人其实想要的并不多..为何总是被男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