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指的是当不动产(房产、土地等)的产权将要发生变动转移时,就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不动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的权属,承受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上面提到的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承受可以是指购买、交换、抵债、受赠、获奖得到、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呢?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城镇职工按照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母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免征收契税。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因不可抗因素(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原有住房受损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规定课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1.夫妻之间房产权属的变更 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有以上情况都可以免缴契税。
用于国家单位的建筑物使用可以免征和减征,而且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夫妻之间房产权属的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可以免征和减征。
契税在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因不抗拒力量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免征和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