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生活孩子也是不会幸福不会快乐的。如果没有感情基础,只是“勉强”的在一起,相信矛盾不会少。可能你们以为这样是为了孩子,但是你们考虑过孩子的意见吗?可能孩子希望你们是在一起的,家庭是有爸有妈的。但是,孩子也有可能希望,你们是幸福的。如果,你们双方离婚,又有了新的家庭,这个孩子,你们的注意力肯定没有那么多了。所以,我的建议,感情,能培养则培养,不能,也尽量考虑考虑不要再婚。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这种事情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的话,还是离婚吧!为了孩子,如果家庭不幸福的话,在孩子心里也是一道阴影,离婚了一样可以给孩子爱,也一定要对孩子好,不能让他缺少一方的爱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