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必备条件
诉讼请求一般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
行政诉讼中具体诉讼请求是指: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
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
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中文名
诉讼请求
外文名
Litigation request
分类
广义和狭义
原则
从新原则 归纳从新亦从真等
来源
诉讼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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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其一,从新原则。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其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
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诉讼时,诉讼请求怎么写?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标的自然也相应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 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 意思是指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具体事项, 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 这些利益按照某种根据可以加以划分, 在不能再划分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