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以起诉的方式,通过受诉人民法院向被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具体化,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且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例如“甲欠我两千元”是陈述事实,“请求法院判令甲归还我两千元”是诉讼请求。
注意语言的简洁性。诉讼请求要写得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要求用最概括、最凝炼的语言表达出当事人想要表达的全部意思。
注意请求的明确性。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不能写得含糊其词、抽象笼统。
注意请求的合理性。
注意请求的可证性。
注意请求的周延性。于理于法,各项请求应尽量一次性提出。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 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即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