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