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签收法院传票的人可以是被传唤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被传唤是单位的,可以是本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如传达室)。上述签收在法律上视同当事人本人签收,具有送达的法律效力。签收人不是上述法定范围的人员的,如果无法告知被传唤人,应当持传票到法庭说明情况,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代签人签收传票后,应当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被传唤人,告知其传唤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被传唤的人应当及时按传票载明的时间、地点到法院接受询问或者参加开庭。
3、代签人未及时通知造成被传唤人缺席庭审及相关法律活动的,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代签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签人已经告知被传唤人的,代签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可以视为你本人签收
你的问题没有说明白,是你代签还是别人代签你的?法律对于代签和传票送达有相关规定,建议你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法律看能否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