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是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这个国土面积38万平方公里,人口1.2亿多的国家,在二战结束至今的60年间,从一个千疮百孔,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与其经济发展同步,日本的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也经历了一个飞跃发展的过程。日本6000多万就业人口,工伤发生率却很低。2004年,全国因劳动工伤(含交通事故)死伤(伤,包括受伤休息4天以上者)仅12.3万人,工伤发生率约为2.05%。其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仅274件,工伤死亡人数为1620人。同时,日本的工伤致伤致残人员,都能得到良好的补偿。工伤康复事业设施先进、管理周到,有很强的容纳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全国需求,全社会给予了极高的认可。
基本概况
工伤保险在日本称“劳灾保险”。日本对劳灾保险的定义是“为受到业务灾害或上下班灾害的劳工或其遗族,发放必要的保险给付的制度。”
日本的工伤保险是一个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并由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并不包括所有的雇员。雇员人数不到5人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企业的雇员,可以进行自愿的保险;海关和公共雇员实行特别的制度。在日本还有私营保险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项目,可分为两类,一是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自动责任保险,可以使雇主免除受害人依据侵权法提出的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二是补充赔偿保险,覆盖了投保的雇员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形式明确的补充性赔偿(指依据工人事故赔偿规定之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