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有很多“陷阱”,拆迁户在拒签协议后,该做哪些事?

2024-11-23 18: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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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主动出击;在该协议的争执中,搬迁的家庭必须将被动转变为主动,以灵活的方式收集拆迁证据。当然,我们也可以寻求更有可能发现关键问题的律师的帮助。在收集了留置权部分的证据后,我们可以对它们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要求,要求将留置权视为非法并予以撤销。如果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违法的行政行为。从拆迁部分的违法行为作为切入点,这是一种主动的有效途径。

2.信息披露;信息公开要求是拆迁获得拆迁相关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对拆迁人行政行为的最直接监督。因此,拆迁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开信息必须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拆除案件中的诉讼,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通常,这些证据材料是通过在律师的协助下由拆迁家庭传播信息而获得的。


有人会说,如果公开使用信息以使另一方无视我们该怎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如果行政机关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并可以当场做出回应,则必须当场做出回应。如果行政机构无法立即做出回应,则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果需要延长答复的时限,则必须得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



3.加强监督工作;如果您从留置权部分收到诸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则必须请求行政复议或按时提出行政索赔。由于这也是收款方使用的一种方法。在拆迁人的非法证据和依法要求公开信息的前提下,拆迁人不可避免地会承受来自法律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带来的巨大压力,从而合法权利可以保护。

回答2:

既然协议有“陷阱”,那么我们在拒签后,应该要先找出这些“陷阱”,通过此来获得谈判的主动权。假如说是我们的拆迁补偿太低或者不合理,那么拆迁方肯定会有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行政作为,而去寻找这些他们不合法的作为,那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

我们能做什么呢?

  • (1)化被动为主动

我们现在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收集一些关于拆迁的资料并保存好,作为我们之后的证据。假如说自己对这方面不够敏感的话,我们也可以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由于长时间从事这个行业,有更敏锐的眼光去发现问题所在。

因为是拆迁补偿金额的问题,那拆迁方必然存在其不合理之处,那我们可以去寻找这些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从而在之后的谈判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在这种压力之下,相信有关部门也会与我们进行谈判,大家可以让律师把把关,那相信律师应该可以为我们争取到不错的权益。在之后的谈判中我们会很有利。

  • (2)信息披露

要求信息公开是我们可以获得最直接拆迁相关信息,打拆迁案件的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最好是最直接来自他们手上的证据。而一般这种情况下,这些证据都是要拆迁户都通过律师的帮助下才能取得。

我们也不用担心他们不会不给我们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结合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我们争取谈判的权益很有帮助。

  • (3)提高警惕

在做完上述准备后,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收到征收方送来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我们务必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因为假如说让他们继续这样子做下去的话,我们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莫名其妙成了“违建”,最后无法或者赔偿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赔偿,这样子就得不偿失了。

 

假如说自己对于做这些事觉得比较吃力的话,也可以去寻找专业的律师帮你做。毕竟律师做这个行业肯定很久,他们能为你提出专业的建议,最后也希望所有拆迁户都能取得自己合法的权益。

回答3:

我觉得协议有陷阱拒签之后应该去走法律程序举报投诉

回答4:

拆迁补偿时,首先要给工作人员承诺给多少钱,因为他说值钱就值钱,他说不值钱就不值钱,胳膊扭不过大腿,拆迁公司要钱是公开的秘密

回答5:

应该想相关的人士具体咨询一下,以免财物收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