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人员总工作量标准 1.省重点高中24个班以下(含24个班)的平均6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9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2.普通高中28个班以下的平均7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 — 5 — 28个班以上超过28个班部分平均10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3.乡镇初中24个班以下的平均9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 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12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4.城镇小学及乡镇完小按平均18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 5.初级小学由1名自然(科学)教师担任仪器管理员,计算0.1-0.2个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