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草专卖局是商业企业(以后有可能改制为工商局性质的政府部门)。
2、卷烟厂生产烟,但不能卖(卖就违法),专卖局销售烟。
3、卷烟厂只能把自己生产的烟以调拨价卖给烟草局,烟草局则把卷烟批发给广大个体零售户,然后再卖到消费者手中;两者之间并非竞争对手,而是一种利益调整的关系。
4、消费者不能直接到烟草局买烟,也不能到烟厂买烟。
5、烟草局把从农民手中的烟叶卖给烟厂,烟厂不能直接到农民手中收购烟叶。
6、烟厂不一定每个地方都有,烟草局是小到每个县都有。
中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家人,下辖各直属公司和各省烟草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分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如:江西中烟工业公司(管各卷烟集团和厂)、江西省烟草公司(管各市县烟草公司)。
总体来说,中国烟草体制实行了工商分离,即生产和销售分离的形式,如下:
江西中烟工业公司:烟厂合并组成中烟工业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生产,也就是负责烟草生产
江西省烟草公司(江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的商业流通这块与市场管理的烟草专卖局合并组成新的烟草专志专卖局(公司),主要负责烟草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