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需要审理,做出判决以后,符合条件的会列入黑名单。对方如果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才能拉入黑名单的。
列入黑名单后,诉讼信息会被列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贷款审批、投标、公务员竞聘等活动中都会受到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时指出: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不懂装懂的人太多了,只要法院判了,你没钱。就会拉入失信人黑名单。法院才不会管你有没有能力还
无力偿还不会上失信人员名单。
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才会上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这样规定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前提的, 并不是说欠钱不还了一定会被法院强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只有在法院判决文件生效之后,而且符合上浮6个条件中的一条或2条以上才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