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还能在原单位上班吗

2024-11-21 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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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后,既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后,再重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原意接收的情况下)。但一般应选择前者——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回答2:

你又没解除合同为什么不能去,停工期满康复后就可以正常上班了。工伤“赔偿”,大部分都是工伤基金支付,单位不花多少钱,就算给你垫付医疗费工伤基金不也报销了吗?如果是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什么的情况,那费用都由单位支付,基金不承担。这也是单位自食其果谁让他不正常交社保呢,这跟你又没什么关系,工伤保险费又不用你交。

回答3:

没法去了,把领导都得罪了,,,

回答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金”的数额各省市规定不同,你在网上查看一下你所在省市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知道了。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另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