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24 2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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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是用婚后财产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是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是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夫妻的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

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