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盯旁袜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法律分析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除此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儿媳与公、婆。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启睁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凯激愿。
直系自然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团世不能人为断绝,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者或氏。且此种终止是相对终止,即身份关系仍不消灭,只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直系拟制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终止,如收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首散系的具体规定,见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你好,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无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