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了,那你参与投标肯定要提供这些证件的原件,不然缺少了部分文件或者相关文件数据错误,招标单位都会“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果你觉得相关条款不合理,可以提出质疑。但是不提出质疑,又想参与投标的话,那还是一切按照招标文件来的好
这个问题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对投保人资质资格方面的要求,进行相应提供。
投标文件中,招标方会提出一些投标资质要求的,针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提供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至少20万元,那么提供国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即可,里面就有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金等内容可以证明。
如有要求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那么就要提供响应的往年做过的合同或中标书做证明,以表有资质。
另外,有无能力履行合同,那就要具体看招标方合同的要求内容,如果你单位可以接受,且确定有能力履行,也可以出具一个书面说明,承诺有能力履行合同咯,要盖单位章才有效哦。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