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4-12-17 09:01:5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既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了,那你参与投标肯定要提供这些证件的原件,不然缺少了部分文件或者相关文件数据错误,招标单位都会“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果你觉得相关条款不合理,可以提出质疑。但是不提出质疑,又想参与投标的话,那还是一切按照招标文件来的好

回答2:

这个问题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对投保人资质资格方面的要求,进行相应提供。
投标文件中,招标方会提出一些投标资质要求的,针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提供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至少20万元,那么提供国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即可,里面就有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金等内容可以证明。
如有要求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那么就要提供响应的往年做过的合同或中标书做证明,以表有资质。
另外,有无能力履行合同,那就要具体看招标方合同的要求内容,如果你单位可以接受,且确定有能力履行,也可以出具一个书面说明,承诺有能力履行合同咯,要盖单位章才有效哦。

回答3: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