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一、主要资料包括: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主要设备购置发piao;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分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分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分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主要人员指建造师、工程师、岗位证书、技术工人);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主要人员包括:
1、建造师 5人 二级建筑专业;
2、工程师 6人 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必须齐全;
3、岗位证书 15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技术工人 30人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一、建筑行业公司直接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申请挂号注册,在依法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建筑行业公司资质批阅。 二、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建立建筑行业公司法人资格请求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行业公司施工总承揽序列、专业承揽序列及劳务分包序列注册资 本的规则,对请求公司分序列进行挂号. 三、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请求公司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受理公司法人提出的修建业公司资质请求,并依据建造部相关文件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批阅,对契合法定条件者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为标准对修建市场主体的处理,在深圳已挂号注册的建筑行业公司应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资质重新审阅就位,持新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换 发《公司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