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暖气费,不需要暖气是需要提前报停的,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我个人认为:
第一、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到了取暖季(一般是十一月左右至次年三月左右),供热公司会开始供热,热水经由管道进入住户房屋内。
第二、供热管道在居民楼走廊有一个阀门,控制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预交了暖气费,供热公司人员就会通过阀门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预交暖气费,通过阀门控制就不会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
第三、我家的情况,是无论交纳暖气费,都会处于供热状态,即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交纳暖气费,供热公司会电话通知,要求住户缴费;如果仍不缴费,就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缴费。
第四、当然,我不知道各地的情况是否一致,我认为,只有预交取暖费才供热,也是有可能的。
为了详细了解确切情况,您可拨打以下电话查询。
一是全国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包括供热等多项服务)。
二是全国供暖热96069。
三是通过当地 114查询当地供热公司服务热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到了取暖季(一般是十一月左右至次年三月左右),供热公司会开始供热,热水经由管道进入住户房屋内。第二、供热管道在居民楼走廊有一个阀门,控制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预交了暖气费,供热公司人员就会通过阀门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预交暖气费,通过阀门控制就不会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第三、我家的情况,是无论交纳暖气费,都会处于供热状态,即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交纳暖气费,供热公司会电话第一、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到了取暖季(一般是十一月左右至次年三月左右),供热公司会开始供热,热水经由管道进入住户房屋内。第二、供热管道在居民楼走廊有一个阀门,控制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预交了暖气费,供热公司人员就会通过阀门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预交暖气费,通过阀门控制就不会让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第三、我家的情况,是无论交纳暖气费,都会处于供热状态,即热水进入住户房屋内;如果没有交纳暖气费,供热公司会电话通知,要求住户缴费;如果仍不缴费,就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缴费。第四、当然,我不知道各地的情况是否一致,我认为,只有预交取暖费才供热,也是有可能的。知,要求住户缴费;如果仍不缴费,就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缴费。第四、当然,我不知道各地的情况是否一致,我认为,只有预交取暖费才供热,也是有可能的。
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