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不同吧,具体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如您已经产生欠费,建议您尽快缴清。您可通过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微 信 、自助终端、支 付 宝、QQ钱包、银行代扣、 银行代收现金、转账、营业厅POS机、便民点缴纳电费。
近几年来,用户拖欠电费甚至恶意欠费日趋严重,欠费的额度也越来越高,影响了电力行业的正常生产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是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影响国家财税收入正常稳定的行为。同时也是自己卡自己脖子的行为,您若拖欠电费,我们不得已将依法采取措施终止供用电关系,将给您带来麻烦。
国家为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明礼诚信的公共道德,在《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对电价、电费和电费回收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特别对逾期未交纳电费的用户,作出新的经济处罚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它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期望您能给予我们支持,期望您不要拖欠电费,更不愿意看到您因拖欠电费而被停止供电。
但愿我们能在法制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在明礼诚信、依法经普的经济环境中友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