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宅基地吗

2024-11-28 0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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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享有房屋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2:

除依照以上朋友们的回答外,我再补充一点供你参考: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的规定,哥哥是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妹妹跟哥哥协商同意。妹妹也可以多分或者全部继承)。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