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断绝亲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7 23:11: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理由如下:
(1)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2)亲子关系属血亲关系,血亲有两种分类其解除方法也有区别: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属关系。A、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诞生而产生的,它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血缘诞生当事人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B、拟制血亲的亲属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属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显然亲子关系不是抑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2、想解除亲子关系一定是因为孩子惹大人生气了,而且一定是让大人很生气了才会讲这样的气话。建议冷静一下,好好调节一下情绪,待气头过了再想法好好教育孩子;
3、古话说“家鸡打团团转,野鸡打满天飞”、虎毒不食子等都说明亲情的无法割舍,人为地割断亲情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

回答2:

根据描述不能断绝亲子关系。
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不受法律所保护。不论是走什么样的程序,都不能单方面的作断绝亲子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回答3:

你好,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你去律师事务所看人家这活接么?中国现在还没有在这方面设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我估计也健全不了。因为没有意义。
问题你因为什么要跟孩子断绝关系,你自己想好了么?

真把孩子伤了,人家真不回来了,你以为很难么?
你自己成熟么?

回答5:

孩孑己经三十岁了!和我吵架我想给他撇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