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随着一个人一生的凭证。一般情况下,结婚的双方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家。当然,也有例外。那么夫妻日后要是离婚的话,一方是否可以不分户口呢?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可以不迁,只要离婚后另一方双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不过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和纠纷,建议离婚后分开户口。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离婚后没房子,一般是不允许分户。如果有投靠的地方,如父母、其他愿意接收的亲戚等,可以分户口。 持离婚证和身份证(必须本人)及协议书或判决书,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
双方离婚后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可以依法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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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离婚,户口一直在前夫的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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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程序、申请材料、查验证件证明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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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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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住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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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离婚后没房子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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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房子不能分户,但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离婚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否则是不可以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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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娘家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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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后双方没有房子,办理分户手续,需要依照户籍所在地具体的规定。办理分户的原则是: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可以分的
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3、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
4、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扩展资料: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不能分户,但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离婚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否则是不可以分户的。
户口迁回娘家所需材料:
1.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2.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3.携带现户籍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