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突发疾病49个小时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抢救无效在49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不是按发病时间,是按照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仔细看看这条,你亲属的这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请找你们当地的专业律师帮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