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大而且很让人伤脑筋的问题。
治病必求于本,老师收学生家长的购物卡的病根在哪里?一是人都有物欲财欲贪欲,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嘛,自有人类以来,人人概莫能外!谁能除之?二是家长有一而十、由十而百地为了孩子去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气候、一种氛围,在这种气候和氛围下,本来不想送的家长也撑不住了。三是老师可能本来不想收,然而张三收了,李四收了,王五收了,以至于赵六、周七等等都收了,而且没事,“我”不收反倒成了异类,无可奈何还是收吧。势所然也!
怎么办?两个字,一靠“法”二靠“督”,“法”是基础,它规定“不能这样”,你“这样了”就要制裁你;“督”是手段和办法,只要“督”出来,就会“法办”你。关键在“督”。谁来“督”?芸芸众生中有人“督”,学校组织体系中有“督”的制度安排(但往往不太有效),还是芸芸众生中有人“督”比较有效,比如说不定有位家长因为某种原因揭发了,说不定有“好事者”录像了等等........
不敢苟同楼上的说法,现在就是这种形势。法律漏洞太多,对无关痛痒的事管理不够严厉。
开个玩笑说:教师收家长礼,被告发的枪毙!医生收红包,被告发的枪毙!小偷小摸抓到后枪毙!诈骗的抓到枪毙!网络盗窃的抓到后枪毙!强奸犯抓到后枪毙!虚假广告,证实的枪毙!
要不你就不犯,犯了就别被抓到,被抓到就别让不认识的执法人抓到,被不认识的执法人抓到也没关系,就怕碰到软硬不吃的、糖衣炮弹打不透的,就算软硬不吃的也可以找他上级,他上级要是铁面无私呢,那就拼了命找旁门左道诬陷他、恐吓他,然后到法院告他,把刑事案变成民事案就好办多了。呵呵瞎扯蛋。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好人还是多的,但到了特定的工作岗位就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了。
所以可以先管好自己不送礼,但怕给孩子小鞋穿又非得给呢,那就不伤筋动骨的最好,老师要是要点小恩小惠的,给他,毕竟人家教你孩子呢。但要登鼻子上脸,给脸不要脸,得寸进尺,狮子大张口,那免谈,要是得罪他了,欺负你孩子呢,那转学呗。当然这是下策。毕竟几百块钱就能换得孩子的幸福,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