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送达。虽然这方面没有具体法条规定,但文书送达属执法范畴,应参照《处罚法》37条的规定。同时两人以上执法也是行政执法的原则之一。 2.依据《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