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申请依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期限: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执行措施:责令申报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过户等。
6、随时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6、终结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1、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将被执行人拉入执行网中后。
2、如果还是拒绝履行判决,就会拉入限制消费黑名单,禁止乘坐高铁、飞机,并且孩子上学都受影响拒不履行
3、可以查封被告财产,进行法院拍卖
4、可以申请拘留,将被申请人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拘留
那一定是没有资产,就一个人 。可能人还找不到。只能希望他赶紧找点正事做,开始挣钱慢慢还。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钱或者资产可以随时联系执行局强制执行。不行申请拘留几天。小编我和你一样 同样的情况,现在等法院执行难 !但最终欠债是要还钱的。
你好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入老赖名单,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一年多了,被告就是不还一分钱,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查封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的。
还会将被告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使被告不能贷款,不能坐动车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