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探视方式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由法院确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唤派权利和歼贺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改春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得需要和孩子爸爸商量,对方信任还是可以共同相处。
不能
要看你前老公的意思。
需要与对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扰汪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纤搭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缓竖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