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环保意识
环境污染或许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环境保护则是古往今来永恒的话题。中国古代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很多方面都体现出古人强烈的环保意识。
传说从五帝时起,国家就设置了虞、衡机构。虞、衡就是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据史料记载,舜帝时代,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舜任命了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虞官伯益。伯益负责管理草木,治理山泽。这人很了不起,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喜欢狩猎,喜欢与鸟兽打交道,谙熟鸟语兽习,把“驯养鸟兽”作为业余爱好。到了大禹时代,伯益又协助大禹治水、开垦种植、熟化土地等。南方的水稻就是从那时开始大面积种植的。
衡是虞的下设单位,它的工作比较具体,有林衡、川衡等。林衡负责巡视山林,植树造林,调拨护林人员和相关物资,还负责实施对相关人员的奖罚;川衡主要整治江河湖泊,保持水系畅通,既要抗旱,又要排涝。林衡和川衡在虞的领导和协调下,还要进行一些合作,譬如养山涵水、导流山洪等。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其中诏令毫无疑问是国家法律,不得违抗。礼多是民间的约束或者叫规约,律和禁令可能是地方政府颁布的,也可能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春三月,山林不登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gǔ,捕鱼的网),以成鱼鳖之长肆余。”据说此禁令产生于大禹时链悉代,最迟也在先秦。这和今天实施的季节性封山育林、江河禁捕如出一辙。《礼记》里的规定就更加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伐木,什么时候可以捕鱼,什么时候可以网鸟,什么时候可以逮兽……件件桩桩说得清清楚楚。不仅定性,而且量化;不仅制约黎民百姓,皇家也不例外,违者必究。
《荀子·王制》更是将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的先裂唤滚进理念,如“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这些规定,并非哪一朝代所有,而是各朝各代都以国家的法律形式诏令天下,如秦代的《秦律·田律》、宋代的《宋大诏令集》等。
中国古人环境意识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古人崇尚自然,自给自足,不轻易杀生;二是国家颁发律令,主导环保,促进了民间的环保习惯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