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执业区域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抚养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抚养权公证需要的资料: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写);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