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摔学生手机是犯法行为。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如果老师对手机造成损害,可向其索要赔偿。
扩展资料:
关于手机等物权的保护如下: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参考资料:物权法-百度百科
老师摔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
只要损毁他人财物即是违法行为。超过五千元属于刑事追诉范畴,不到五千元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手机是学生的私人财产,老师砸了学生的手机当然是违法行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33条,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扩展资料:
老师摔手机违法分析:
学生被学校录取交纳学费,学校雇佣教师传授学生知识。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教师与学校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课堂是学校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履行契约关系的一个场所。
课堂是一个集体场所,学生自愿进入课堂接受教育,并且为保证群体性的契约关系能够正常履行,学生个体就必需让渡一部分自由,包括不能在课堂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为保证教学质量,不允许学生在课堂玩手机等等。这些均可规定在校规校纪中,属于契约关系的一部分。
因此老师在课堂上是没有权利去摔学生的手机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老师摔学生手机算犯法,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老师摔学生手机违法,属于故意损坏私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机主的合法动产,机主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无论是学生的手机还是其他财产,老师都无权损毁,老师损毁学生的手机是违法的,不仅要照价赔偿,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