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体采取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总统任命的官员和对外缔结的条约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官员组成,总统及其内阁不向议会负责,内阁只对总统负责。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首相由议会(下院)中的多数党领袖兼任,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议会、内阁、首相有内在的一致性。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由民选产生,不向议会负责,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官员组成,只向总统负责;议会与总统各自独立,相互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