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如果你所提到的借款纠纷中的标的高于当地高院确定的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即法院适用普通一审程序,4个月的时间还属于审限范围内,你可以主动联系法院承办法官,询问案件审理进展。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如果保留有确凿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在确认催讨无效的时候,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没有真实的证据,就不要起诉了,因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必须以具体的证据为依据。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必须有结果。普通程序6个月必须有结果。但是如果被告失踪或者找不到人送材料,那么需要公告,时间就比较长了,公告期开庭前60天,开完庭做出判决又是60天,就可能超出六个月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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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