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好了去上班还可以拿到赔偿吗

2025-01-31 0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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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员工工伤,有骨折的情况,那么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判定至少十级伤残。在治疗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资料:
一、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
三、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
四、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五、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工伤骨折基本痊愈上班,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0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工伤职工骨折的,一般构成伤残等级,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