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跟着对方,并不采用强制措施限制其自由的,不属于非法拘禁行为,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扩展资料
非法讨债
1、非法入侵形讨债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经被害人要求退出而不肯退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非法拘禁形讨债
《刑法》234条和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手段恶劣,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3、强拿形讨债
在欠债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方式强行拿走欠债人财物予以抵债,此类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抢劫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4、暴力形讨债
这类讨债方式通常表现为把欠债人暴打一顿,迫使其尽快偿还借款。这种讨债方式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根据《刑法》232和234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最高均可判处死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拘禁
赶紧还钱吧,欠别人的迟早要还,你还觉得你有理了,我现在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哎
还钱吧,你不怕惹急了,啥你全家吗
我这么给你说,他不犯法,你报警也没有用,警察也管不了,为什么这么说,没有限制你人身安全自由,人家有债务凭据就可以跟你要债,一般警察只要不出现人身攻击,人身安全,一般不会理会的。最多调解一下。话又说回来信用这个东西用一点是一点,有些人越混越死有些人越混越好,里面不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