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么?

2024-12-18 0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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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清洁工在上班时人行道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造成高位截瘫,故事认定书是肇事者全责;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对员工负责,符合工伤。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第一步要告也只能诉讼肇事方赔偿,如肇事方确因经济能力无法赔偿,又有确切证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单位与住地之间可判定为正常途径的行动轨迹),在上下班正常1小时内(路途遥远的根据实际交通时间确定),能出具正常上下班证明(单位排班表、单位领导确认或两名以上同事证明),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回答3:

如你说的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主要责任,在上班途中可以按工伤处理,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享受。除非一方赔偿不足,方可申请另一方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