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明确,遇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孩子户口随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有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1)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一方为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等。孩子户口跟老人(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一起,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是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在外地;(4)因特殊原因,父母无能力照顾子女。孩子的户口单立,父母户口都不在无锡,但已购买一套住房,产权证与孩子户口相一致,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如果新生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从未迁移过;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的,可在老人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另外,如果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则应以一处有产权证且实际居住的住房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并将父母及子女三人户口迁在一起,然后在相对固定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拆迁户如已分配或购买了新房,应将户口迁入自己产权证的实际居住地,持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属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如虽分配或购买了新房,但因客观原因未将户口迁入自己产权证的实际居住地,可持产权证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产权证所属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如果住房已拆迁(应出具无锡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材料),尚未分配或未购买新房,可持户口本、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登记,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有学额的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