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申请需要那些材料?拜托各位了 3Q

2024-12-30 0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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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民办理出国申请手续 1.申请护照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非公务出国及在外国旅行、居住使用的身份证件。护照颁发属中央事权,直接关系国家的尊严和声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公民因私事出国实行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办事时限、统一收费标准的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申请手续: (1)由申请人准确、完整、清晰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小2寸,32mm×40mm)。 (2)出境相应的证明有如下规定: ①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证明,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免交亲友邀请信及亲友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②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不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③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④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事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⑤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的雇用、聘用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⑥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3)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 (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①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②相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③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④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5)如申请人要求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特快邮件专递交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在出入境办证中心办理。 2.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 (1)护照的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2次,每次5年。延期有效时间自护照有效期截止日算起。 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的机关如非原发照机关,应将护照延期情况通报原发照机关。 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2)护照的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①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②护照签证页用完; ③护照补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④护照补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3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⑤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3)护照的补发 中国公民持有的护照遗失,在取得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可以再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但不得冒领和重复领取。 ①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纸或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经核实,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3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②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受理申请的驻外机关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发照机关核实后,酌情发给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