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身份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违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开展鉴定的职业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涂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模型工、锯床工、铸造、锻造、冲压、剪切、焊工、金属热处理、维修工(摩托车、勘探机械、汽车发动机)、修理工(摩托车调试、汽车、农机轮胎)、钳工(装配、工具、机修、模具、检修)、检修工(锅炉本体、水轮机、汽轮机本体、电机、变压器、锅炉附属设备)、继电保护员、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电梯安装)、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钣金工、烧结工、炉前工、轧钢工、热力司炉工、安装工(锅炉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变电检修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装配工(锅炉设备、电机)、锅炉操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装饰装修(镶贴、打胶、涂裱、金属)工、抹灰工、油漆工(建筑、装饰)、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管工、打桩工、供水(生产工、供应工)、测量工、线路工、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运输机、输送机等)、驾驶员(起重机、推土、铲运机、挖掘机)、驾驶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沼气生产工、农机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维修工(照相器材、钟表、办公设备)等、驾驶员(汽车、起重型汽车、汽车运材)、机车司机、值班员(锅炉运行、电气、汽轮机运行、变电站)、送(配)电线路工、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制冷工、仪表维修工、防腐蚀工、分离工、反应工、煤制气工、液化石油气罐瓶检修工、污水处理工、化妆品配制工、燃气储运工等子设备装接工、调试工(无线电、计算机)、计算机维修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检验工(化学、仪器、纺织纤维、食品、商品)、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地毯)、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机绣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冲印师、唱片工、音响调音员、电影放映员、文物修复工等、糕点面包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制油工、熟肉制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眼镜(验光员、定配工)、木工(手工、机械、精细)、制版工(凸版、凹版、平版)、印刷工(凸、凹、平版)、出版物发行员、装订工、供水调度员、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泵站运行工、管道工、燃气具修理工、燃气表装修工、下水道工、自行车维修工、装卸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机动车检验工、变压器装配工、互感器装配工、变压器试验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计时仪器、仪表装配工、水泥制作工、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化工总控工、玻璃配料工、玻璃钢制品工、气体净化工、压缩机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纺织染色工、缝纫机装配工等。
(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粮油管理员、农艺工、农业实验工、园艺工(蔬菜、花卉、果、茶、蚕桑)、加工工(粮油、棉花、蔬菜、茶叶)、家畜饲养工、农禽饲养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产养殖、珍珠养殖工、水产品腌熏烤制工、海盐晒制工、采收工、湖盐采掘工、脱水工、精制盐工、冷藏工、商品养护员、粮油仓储、食糖制作工、味精制作工、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机械操作工、农机化技术推广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有害生物防治员、农机营销员、农机服务经纪人等。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裁缝(裁剪、缝纫)、服装(设计定制工、整烫工、模特)洗衣师、染色师、织补师、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烹调师(中式、西式)、面点师(中式、西式)、调酒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按摩师(保健、足底)、保健刮痧师、服务员(前厅、客房、旅店、康乐)、插花工、盆景工、修脚师、浴池服务员、导游、讲解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收发员、打字员、制图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业员、收银员、采购员、保管员、保洁员、理货员、速录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广告设计师、珠心算教练师、社会工作者、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锁具修理工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机务员(微波、卫星、天线、传输、交换、通信电力)、电信终端维修员、线务员、市话测量员、业务员(邮政储蓄、集邮、特快专递)、各类邮电营业员、报刊发行员、报刊分发员、话务员、报务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邮电业务营销员、各类投递员、汇兑检查员、汇兑稽核员、邮电业务档案员、报刊零售员、邮件分拣员、邮件接发员、邮件转运员、邮件押运员、网络编辑员、呼叫服务员、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
(五)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企业文化师等11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等1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编辑本段]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