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首先要考虑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人)的意志。
至于亲生与非亲生子女的是否给予继承权或剥夺其继承权,要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也只有被继承人本人能够行使这一权利。其它关系人无权代位行使这一权利。被继承人现在死了,死前没有意思表示出,没有因某种原因予以剥夺某一人继承权,那么这个继承关系还是法定存立的。
继承关系除了嫡系亲缘之外,还有继养关系,收养关系,赠予处理关系等。虽然本案案例不是嫡亲关系,但其子女从出生开始就予认可了,并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直到被继承人死前也没有法定的程序或手续解除这种关系,那么继承权就成立。
其它持有异议人无权来代位行使被继承人剥夺非嫡亲子女继承权的权利。
至于其母即使行为不端,有过过错,但婚姻关系存续着,错只属道德层面约束和规范的范畴,但不能剥夺她的法定继承权。
还有就是她还要首先分割共有财产的一半归她后,她再参与继承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不是亲生的,只有死者本人有追究权,他已去世这个权利就没有了。所以他们都有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没人发现的情况下,谁能证明他就不是他的孩子呢?有继承权
2、其他人发现,就要看其他人的“能力”了。但只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构成了抚养关系的话,一般还是有继承权的。
3、妻子肯定还是他的配偶,怎么就丧失了继承权了呢?
如果想避免这样的悲剧,那就做一下亲子鉴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