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一万多块钱,被告上法庭会判什么罪?

2024-11-13 13:57: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欠别人一万多块钱,被告上法庭是不会被判决有罪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法庭只会判决偿还债务。不过,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欠钱人并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分析
被欠钱人一旦提起诉讼,法庭作出判决。如果欠钱人还是一直不还钱,被欠钱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都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时,如果欠钱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会拘留,但是强制执行也不会消失。等到以后若发现欠钱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依旧随时可予以执行。如果欠钱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很严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欠钱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且情况特别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被告上了法庭,建议尽快还钱,否则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回答2:

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告上法庭不会被判决有罪,法院只会判决偿还债务;
2、建议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这样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回答3:

没钱还是不会被抓起来的,最多就是被强制执行而已。
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高利贷,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你朋友重新写了借条这些事情就很难举证了。

回答4:

这个不会被判刑,还钱就没事了
法律只会支持四倍的利息,高出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